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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胜诉和败诉的结果都在近两天公布,但天下霸唱对《鬼吹灯》版权的维权案件已经持续了多年。2015年,天下霸唱对《鬼吹灯:牧野诡事》一书提出侵权上诉。2016年,鬼吹灯再次卷入《摸金校尉》一书与影视改编的纠纷,被玄霆公司起诉
天下霸唱,本命张牧野,“鬼吹灯”系列作者。
撰文 | 宫照华
虽然胜诉和败诉的结果都在近两天公布,但天下霸唱对《鬼吹灯》版权的维权案件已经持续了多年。2015年,天下霸唱对《鬼吹灯:牧野诡事》一书提出侵权上诉。2016年,鬼吹灯再次卷入《摸金校尉》一书与影视改编的纠纷,被玄霆公司起诉,经一审、二审后,最终判决鬼吹灯需承担1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为何《鬼吹灯》的版权纠纷如此复杂?这要从天下霸唱最初与起点中文网的签约说起。
2005年,天下霸唱开始创作《鬼吹灯》系列,最初发表于“天涯论坛”,之后的所有章节则在玄霆公司管理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截至2008年,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上更新了236章《鬼吹灯》。但是作为该系列故事与世界观架构的创造者,天下霸唱却并不是“鬼吹灯”这一系列的版权拥有者。
在2007年的时候,起点中文网与天下霸唱签订了一纸合同。该《协议书》规定,天下霸唱将《鬼吹灯》故事的所有版权出售给起点中文网。也就是说,天下霸唱如果要继续写《鬼吹灯》世界的故事,必须与起点中文网商榷,并交由起点中文网独家发表,而起点中文网则可以将作者《鬼吹灯》系列的版权、影视改编权以及相关署名授权给第三方。起点中文网为此付出的代价仅是版权买断的10万元和《协议书》中规定的40%的影视改编收入分成。
但在这之后,随着《鬼吹灯》系列的畅销,市场上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同人作品。这也是为何很多读者困惑天下霸唱之后的创作质量愈发下降的原因。天下霸唱本人所创造的《鬼吹灯》故事只有8本书,其余是同人作者在“鬼吹灯世界观”内进行的二次创作。但是在出版的时候,出版社依然沿用了“鬼吹灯”的IP,并且在出版署名时,会将天下霸唱的署名做得比同人作者的署名更加醒目。
《鬼吹灯:镇库狂沙》
《鬼吹灯:镇库狂沙》,其实该书与天下霸唱并无关系,同人作者为御定六辰。但可以看到在封面设计上,出版社依旧将“天下霸唱”的署名放在最显眼的位置。
而之前引起纠纷的《鬼吹灯:牧野诡事》,情况又有些不同。
《鬼吹灯:牧野诡事》虽然由天下霸唱本人所写,但在交付出版社时,出版社修改了小说内容并以“最新修订版《鬼吹灯》”为宣传语开始发行。无法接受出版社擅自修改内容的原作者于2015年将出版社告上法庭。今年4月22日,终审宣判才终于有了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出版社应该赔礼道歉,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失费与合理支出5.3万元。
严格来说,《牧野诡事》并不属于“鬼吹灯”的故事系列,但因为打上了“鬼吹灯”的标签,让天下霸唱成为违反当初协议合同的一方。而且,由于《牧野诡事》后来又被改编成电影,玄霆公司便将爱奇艺一道告上了法庭。
同时涉入纠纷的还有《摸金校尉》一书。这本书是天下霸唱创作的新系列,书名中并没有使用“鬼吹灯”一词,但由于书中的主要人物胡八一、王胖子、大金牙依然来自于“鬼吹灯”系列,因而也被玄霆公司认定为侵权行为。起点中文网认为,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作者就无权自行创作“鬼吹灯”的续集或外传,除非得到起点中文网的授权。
而起点中文网却可以将“鬼吹灯”的IP授权给任意一方进行同人创作或者影视改编。
在败诉的这个案件中,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天下霸唱在《摸金校尉》一书中使用的三个主人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而天下霸唱作为原著的作者,也有权使用自己原著的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然而,《摸金校尉》在图书宣传时,却出现了“寻龙诀”的字眼。而《寻龙诀》是根据《鬼吹灯》系列改编的电影,在这件事情上,《摸金校尉》涉及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由此判定天下霸唱侵权,被判赔偿玄霆公司90万。
摸金校尉书封图,从中可以看到“寻龙诀”的电影宣传。
天下霸唱的版权案虽然告一段落,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不平等,但也无法忽略。值得注意的是“鬼吹灯”系列纠纷给创作者留下的一些警惕。胜诉所获5.3万与败诉需付110万元的巨大悬殊,多少体现了一些目前知识产权维护上存在的不足。另外,对于大量网络文学创作者而言,这种不平等的版权合同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通过一笔廉价的资金买下著作的所有版权,而后借助改编与授权获取利润。但大多数作者无力反抗这一点,最终随着作品畅销,也就形成了更复杂的商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