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环球影业摄制的《速度与激情》电影系列自第一部于2001年上映以来,一直广受好评,期待许久的第八部《速度与激情8》也将于本月14号在中国上映。在这预热浪潮中,不少人看到这样两组相似度极高的活动。中国移动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声称获得了《速度与激情8》电影摄制方环球影业的官方授权,旗下的“咪咕善跑”发起了一项名为“极限速度,无限激情”的线上马拉松跑步比赛,时间定在影片上映前周六4月8日,以竞速赛方式邀请“速迷”和运动爱好者们用跑步迎接“速8”(《速度与激情8》)。
碰巧的是,成都乐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咕咚跑”APP也发起了一项名为《F&F线上跑》的线上跑步活动,(F&F为“Fast & Furious”的简写),活动海报里同样提到自己是“独家授权”,奖章也融入了“速8”要素之一的车辆发动机这一元素,时间恰也好定在了《速度与激情8》上映的4月14日。
这就引发了两家公司的争议:都说自己是授权方,那到底谁是假的呢?关于谁获得了真正授权,我们无从得知。但此次事件中,咪咕或是咕咚必然有一方的行为涉嫌对另一方造成侵权。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只是线上跑活动上的雷同,已经严重到了侵权违法程度了吗?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次争议的严重程度,环球影业作为美国六大电影公司之一,其授权费必然十分高昂。咪咕或是咕咚中的某一方肯定是在付出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时间的前提下才获得了环球《速度与激情8》相关活动授权,在此基础上的所得成果,被另一位未获得授权的友商所比肩企及,不管换做是谁,想必都不会选择沉默和妥协。
由于美国和中国同属《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美国环球影业出品的《速度与激情》系列作品在中国区域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同时,根据我国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相关侵权责任。主要逻辑为这样:环球影业享有《速度与激情》系列电影的著作权,而作为“双咕“中的某一方为环球影业正式授权合作方,那这就存在另一方未经授权环球影业使用了《速度与激情8》作品并且未支付费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环球影业的著作权,因此构成侵权。
同时,环球影业的授权合作方在影片上映前夕推出“速8”(《速度与激情8》)的相关活动,借《速度与激情8》为自己的活动赚取流量的同时,也是履行着为影片造势的合作方义务。未获得授权方在没有得到环球影业许可的情况下,推出了与被授权方相似度极高的活动,可能涉嫌侵犯了被授权方的部分权益,甚至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在此次事件中,真正的被授权方在认为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侵犯后,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
(咕咚与咪咕官方微博发布的线上跑步活动相关信息)
假设二者的活动只是在“速8”(《速度与激情8》)上映之际这个营销节点各自推出一个与之相关的营销活动,但在宣传过程中并不使用环球影业授权声明或识别度极高的“速8”元素,那二者的活动就是常规合理的“蹭”热点。但二者都提到自己是环球影业授权方,那事情严重性就上升为了法律上侵权的行为,事件真相也同样有待进一步考证。
这场在《速度与激情8》上映之际,围绕着“速8”马拉松线上跑步活动的“咪咕”与“咕咚””双咕之争“事件还在进一步发酵中,未来走向如何也只有两位事件当事者才能决定,后续发展还需大家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