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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要求KTV下架删除6000余首歌曲一事引发的争议仍在发酵,争议的焦点逐渐从音集协是否有权要求KTV删歌,转向音集协收费10年为何不提供正版曲库,以及音集协代理总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要求KTV下架删除6000余首歌曲一事引发的争议仍在发酵,争议的焦点逐渐从“音集协是否有权要求KTV删歌”,转向“音集协收费10年为何不提供正版曲库”,以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等质疑。对此,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行了回应(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职能是:将众多音像权利人享有的海量作品中自身难以行使的权项进行集中管理,并一揽子授权给类似KTV场所这样的使用者,同时向使用者收取版权费,再分配给音像权利人。按照音集协自己的说法,它就好比在使用者和版权人之间搭起的一座桥梁,能够最大化优化授权成本,实现著作权的财产价值,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应当说,这种初衷是好的。但事实上,音集协成立10年来,一直争议不断。此次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各方不满、招致各种非议,可视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矛盾的一次集中爆发。
删歌事件只是这场风波的导火索,粗放的管理方式和不够公开透明的作品使用费收取与分配机制,才是真正的火药桶。
首先,音集协究竟管理着多少作品的著作权是笔糊涂账。哪些作品经过授权可以被KTV使用,哪些歌曲没有获得授权、超出使用范围,都不明确。曲库不公开,不仅不利于使用者的侵权风险防范,也不利于权利人的版权保护,更与音集协的职能定位不合,引发质疑在所难免。
其次,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正版曲库。“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如此一来,“版权使用费”岂不是变成了“侵权盗版保护费”?
再次,版权费分配不够科学、透明。自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向KTV收费开始,关于巨额版权费的去向便一直引发质疑。对于权利人而言,将作品授权给音集协进行集体管理,目的就是获得正常的商业回报。但从目前各方的反馈看,音集协在作品使用费收取和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上,与权利人的期许尚存差距。正是因为对音集协版权费分配机制产生质疑,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等三家公司于2017年5月正式退出音集协。
此外,还有备受质疑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回应中有的有所涉及。然而,公众和利益相关方想要的,显然并不是解释说明,而是务实的行动。当务之急,音集协应把自己究竟管理着多少歌曲,以及歌曲的版本、授权期限、收费标准、版权费流向等明白无误地向作品使用者和权利人公开;应马上推动建设正版曲库,并提供具体的时间表。至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既然当事者自己的辩解公众并不买账,那最好由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查、审计,澄清事实,以正视听。